女员工休产假可只发基本工资吗?

 

01

故事概况

Law

      大家好,我是智小律,您身边的学法引路人.

      今天中午拿外卖的时候碰上瓢泼大雨,回到办公室刚把外卖袋子的水擦干,手机就响了,来电显示:智表哥.

       智表哥,88年生人,去年刚出来创业,听说业务做得不错,公司现在有十几个员工了,中午时分,突然来电,莫非他要请客吃饭?我赶紧清清嗓子,接起电话。

       我:“喂."

       智表哥:"智小律,吃饭了吗?"

       我:"还......."

       智表哥:"没吃先等等,我公司有个女员工最近快生了."

       我:"恭喜."

       智表哥:"恭喜什么,又不是我的."

       我:"这……"

       智表哥:"先说正事,听说在广州,这产假最少一休就是半年,期间公司还得买社保和发工资.你不是在律所工作么,帮忙问问你们家的律师,产假一定要休那么久吗?还有就是产假期间能不能只发基本工资,不发正式工资?"

       我:"你们家基本工资跟正式工资差得远么?"

      智表哥:"那肯定差远了,创业阶段讲究的是努力拼搏,基本工资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毕竟业绩为王,多劳多得嘛.我有朋友还说连基本工资都不用发,直接辞退得了."

      我:"随便辞退孕期员工万万不可."

      智表哥:"所以我这不是来找你来了嘛,赶紧帮哥问问,中午约了客户去私厨吃海鲜,先不说了,回聊哈."

     放下手机,想着私厨的海鲜,手里的外卖突然不香了,唉,谁叫他是我哥呢.

 

02

主角提问

Law

女员工休产假可以只发基本工资吗?

03

律师分析

Law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结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得出广东省广州市对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天数的现行政策一般如下:

  顺产产假天数: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剖腹产产假天数: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产假工资总额=产假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工资差额=产假工资总额—生育津贴

      故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种: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一般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女职工的生产方式支付98天或128天的产假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如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与按照休假前工资标准计付的产假工资存在差额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剩余80日的奖励假工资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休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如智表哥坚持在女员工产假期间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则属于上文提到的第二种情况,虽然智表哥的公司已为女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但该公司仍需按照女职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补足产假工资差额,否则女员工有权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本所律师给智表哥的咨询回复,希望智表哥不要以身试法。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三期”女职工(“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一直是人力资源部门头痛的问题。如“三期”女职工频繁请假,到底是恶意泡病假,还是“奉法”休假?如“三期”女职工完不成KPI,到底是工作能力欠缺,还是理应有“特殊待遇”?如“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是只有人“炒”单位,还是单位也可以“炒”人?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切切实实存在的争议要点,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本文不再展开论述。

 

编辑|智小律

栏目:智律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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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2-28 14:19